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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07月14日 12:23
大批市民在網上透露,收到政府發出的訊息,因為曾以離開香港為由領取強積金,因此被取消獲取第二階段電子消費券的資格,被取消資格的市民可以14天內向有關部門上訴。
今早有市民在電台節目表示,十多年前到內地結婚及工作,故申請領取強積金,但期後回到香港生活,近十年都有繼續交稅及供強積金。而另一市民就約20年前到澳門工作而申領強積金,近十年已回港,並繼續工作。
西貢區議員方國珊表示,近日收到多宗投訴,有不少人回港有重新工作及供強積金,希望當局解釋相關情況是否可領取消費券,又指一些非永久移民應同樣可諒解獲消費券。
九龍城區議員左滙雄亦指收到不少投訴,認為現時14日上訴期太短,應延長至年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