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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4岁做20年被即炒只获7日赔偿?!港男控诉公司一方法疑走法律罅:「我做嚟做去都系新入职!」

2025年04月14日 15:15

一名64岁港男在网上控诉,任职同一岗位20年後突遭即时解雇,仅获7天薪金赔偿。他透露,公司长期以「外判合约」形式聘用,每2至3年更换签约公司,致其年资无法累积,「做嚟做去都系新入职」,质疑雇主刻意逃避长期服务金。
事主发文称,4月1日突被解雇,仅获7日代通知金。他坦言家庭经济拮据,子女待业或就学,「成间屋得返一个人有工返」,仅庆幸尚有住所,但需负担每年数万元保险费。
帖文引发热议,不少网民指其情况符合《雇佣条例》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条件(按年资计算,每1年可获2/3月薪)。惟事主补充,雇主透过频繁转换外判公司签订新约,并提供「约满酬金」,变相中断连续年资。有网民批评此举属「走法律罅」,建议搜集证据证明关联公司操作。
劳工处回应称,终止合约须按协议支付通知期或代通知金(不少於7天),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则需符合连续合约等条件。发言人呼吁雇员尽早求助,处方将按个案跟进。
有劳工团体指出,若雇员能证明外判公司属同一集团或实际控制方,可透过法律途径追溯年资。事主表示考虑向劳工处申诉,网民亦鼓励其争取权益:「多年的辛苦钱,一定要讨回来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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