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批市民被DQ消费券 曾以离港为由领取强积金即被取消资格

2022年07月14日 12:23

大批市民在网上透露,收到政府发出的讯息,因为曾以离开香港为由领取强积金,因此被取消获取第二阶段电子消费券的资格,被取消资格的市民可以14天内向有关部门上诉。

今早有市民在电台节目表示,十多年前到内地结婚及工作,故申请领取强积金,但期後回到香港生活,近十年都有继续交税及供强积金。而另一市民就约20年前到澳门工作而申领强积金,近十年已回港,并继续工作。

西贡区议员方国珊表示,近日收到多宗投诉,有不少人回港有重新工作及供强积金,希望当局解释相关情况是否可领取消费券,又指一些非永久移民应同样可谅解获消费券。

九龙城区议员左滙雄亦指收到不少投诉,认为现时14日上诉期太短,应延长至年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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